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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江区商品条码如何申请?

作者:芜湖兴利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30 08:48:51

仓库管理为什么要引入条码

A.传统的仓库系统,一般依赖于一个不是自动化的、以纸张笔为基础的系统来记录、追踪进出的物品,以人为记录实施仓库内部的管理。对于整个仓储区而言,人的不确定性因素,导致劳动效率低下,人力资源严重浪费。

B.随着库存品种的数量的增加以及出入库频率的增加,传统的仓库作业模式已经严重影响正常的运行工作效率。而现有已经建立的计算机管理的仓库管理系统,随着商品流通的加剧,也难以满足仓库管理快速准确实时的要求。

C.条码技术在解决了仓库作业人员的数据输入的自动化的同时,实现了数据的准确传输,确保仓库作业效率,有利于充分利用有限的仓库空间。

一、企业现状概述与解决办法

现今工业生产线中,为了保障产品的质量需要批量跟踪和记录制造流程中使用的部件或组件。但是现有的工厂生产线中,还有很多使用原始的操作,靠人工用手抄写每个工序产品的信息,然后再统一录入电脑表格中。这种人为方法很容易记录错信息,而且很浪费时间,零件组件成品得不到有效的跟踪与控制。因此,就需要引入芜湖条形码和工业扫描平台系统来进行批量跟踪和记录制造流程中使用的部件或组件,从而保证生产线能更顺利地运转,提高效率,更快地向客户提交产品。

二、工业生产线条码扫描方案实现方法

在工业生产线中每个工序点要记录信息的地方都设立工业条码扫描平台,当贴有条码的组件或成品经过工业条码扫描平台的时候,自动扫描条码同时将产品信息传送到电脑中,一般采用RS232/485的传输模式,通过多功能串口转换卡就可以实现一台电脑接多个工业扫描平台。

三、引入工业生产线条码扫描方案几大效益

(1)跟踪您的制造流程

能自动记录整个生产装配过程中所使用的零部件,因此如果遇到问题需要把产品召回检查或提醒客户,您就可以确切地知道您的成品中所使用的零部件。通过自动扫描流程控制统计数据和填写电子报告,您的工程师可以节约大量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由于对制造流程中的每个步骤都有了更准确的了解,您可以生产出满足客户需求的优质产品。

(2)有效的库存管理和日常生产最大化

您可以实现生产流程自动化,让您的员工无须停止工作就可发送补货信息,您的原料处理人员可以更快地寻找和交付需要的部件。由于补货数据每分钟都会更新,您就可以减少库存,增加库存的准确率。保证库存量满足客户订货或生产计划的需要,您将更正确有效地生产产品,而且产品数量与客户订单保持一致。(关注微信云协同智能制造)

(3)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数据可靠性强,使用工业扫描平台阅读出来的条码,能达到近乎为零的出错率,减少人为书写的错误输入。一旦安装成功后,工业扫描平台不需要人手去控制干预,能自动运作,可以节约人手。使用互太工业生产线扫描方案后,从接收原料到成品出厂整个过程中您都能保证质量,符合标准。助您实现完整的库存可视化,使生产流程同步化,成功地协调需求和生产。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建立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管理全国商品条码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负责全国商品条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第五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按照本办法核准注册,获得厂商识别代码。

第二章注册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第八条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编码中心审批;对初审不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九条对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编码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交纳的有关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对符合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向申请人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应当将申请资料退回编码分支机构并说明理由。第十条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一)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二)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或单位,非本单位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章程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编码中心应当定期公告系统成员及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

第三章编码、设计及印刷第十三条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及印刷应当符合《商品条码》(GB12904)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编码中心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厂商识别代码。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代码,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第十五条企业在设计商品条码时,应当根据应用需要采用《商品条码》(GB12904)、《储运单元条码》(GB/T16830)、《EAN·UCC系统128条码》(GB/T15425)等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条码标识。第十六条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可以向条码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取得印刷资质。获得印刷资质的印刷企业,可优先承接商品条码的印刷业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第十七条印刷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印刷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印刷企业接受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进行备案。第十八条条码工作机构鼓励系统成员和相关单位委托具有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企业印刷商品条码。

第四章应用和管理第十九条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第二十条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商品条码。第二十二条销售者应当积极采用商品条码。销售者在其经销的商品没有使用商品条码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店内条码。店内条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店内条码》(GB/T18283)的有关规定。生产者不得以店内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使用。第二十三条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第二十四条销售者不得经销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品。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第二十五条在国内生产的商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时,生产者应当提供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并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编码中心。第二十六条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负责组织全国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第二十七条各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引导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服务提供者积极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使用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质量,提高企业在商品生产、储运、配送、销售等各环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第五章续展、变更和注销第二十八条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二十九条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内,持有关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三十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在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第三十一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第三十三条编码中心应当定期公告已被注销系统成员资格的企业名称及其厂商识别代码。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第三十五条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六条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七条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等不正当费用的,供货商可依法要求退还。第三十八条本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实施。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四十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条码工作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因条码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失误,给系统成员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一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是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零售商品代码与条码是指以满足零售扫描结算为主要目的,而为商品单元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非零售商品代码与条码是指以满足非零售结算为目的,而为商品单元所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在流通环节中,可以对该商品单元进行定价、订购或开据发票。物流单元代码与条码是指对物流中临时性商品包装单元所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位置代码与条码是指对厂商的物理位置、职能部门等所编制的代码与条码标识。厂商识别代码是指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唯一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商品代码是指包含厂商识别代码在内的对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资产及服务进行全球唯一标识的一组数字代码。店内条码是指商店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条码标识。第四十三条商品条码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1998年7月3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一般在条码生成软件生成芜湖条形码的时候条码数据需要有规律的进行变动,这个过程看起来复杂,其实在条码生成软件中生成多个变量组合成的条码数据还是比较容易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下条码生成软件是如何实现条形码多个变量的设置吧:本文主要是介绍的是条形码数据有3个部分组成:前面是A-Z的可变序列生成的字母,中间是固定的年份2020,最后5位数的序列号,不同部分的数据中间用-分割,如A-2020-00001。是以条形码2个变量为例,三个及多个变量的操作方法都是类似的。在条码生成软件中绘制条形码:A-2020-00001,A和00001分别需要序列化:双击绘制好的条形码,在图形属性-数据源中,点击修改按钮,数据对象类型选择序列生成,把默认的序列字符集(0-9)修改成26个英文字母,开始字符串为A,点击编辑。

点击号按钮,数据对象类型选择手动输入,在下面的状态框中,手动输入一个分隔符(-),点击添加。再点击号按钮,数据对象类型选择手动输入,在下面的状态框中,手动输入固定不变的内容,点击添加。添加分隔符方法如上:再点击号按钮,数据对象类型选择序列生成,开始字符串为1,点击添加。在右侧的处理方法中,点击号按钮,处理方法类型选择补齐,目标长度为5,填充字符为0,点击添加-确定。设置好之后,点击软件上方工具栏中的打印预览按钮,看下预览效果。以上只是对A和00001用序列生成来实现变量设置。而不是对整体进行设置。软件操作比较灵活,支持条码类型众多,可以根据你的需求来实现不同的设置,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下载条码生成软件,自己动手尝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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