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沚区商品条形码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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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沚区商品条形码怎么申请?

作者:芜湖兴利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02 08:16:45

实践表明,采用GS1全球统一标识系统可带来三方面协同效益:有利于帮助企业构建基于全过程、全国乃至全球的供应链和食品安全可追溯管理;有利于国际国内贸易中的信息交换;避免信息“孤岛”带来的诸多问题,避免众多互不兼容系统所带来的时间和资源浪费,降低系统运行成本。

芜湖条码技术对我国经济发展贡献巨大。”日前,在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和中国编码中心联席会议上,中国编码中心主任张成海用一组数字介绍了GS1标准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作用。“按201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7万亿元计算,使用条码节约的时间成本和人工成本在供应链中占2%~3%;应用条码识别技术每年为社会节约3000亿元。其中,对国内配送中心的效率提升的贡献值为200亿元,对加快我国零售业发展的贡献值为227亿元,对国内零售企业健康运营的贡献值为1040亿元,对我国国内商品流通的总体贡献值为1467亿元。”

张成海表示,在我国共有5000多万种商品条码标识,超过75%的出口商品使用了商品条码,进口商品使用商品条码的比例也超过了60%。在快速消费品行业,商品条码使用率高达到95%以上,扫描商品条码实现自动零售结算的商店也已达千万家。对于如此庞大的市场,GS1主席兼CEOMiguelA.Lopera(米盖尔罗佩拉)表示,随着中国城市人口的增长、零售多元化发展、中产阶级数量急剧攀升、外商投资中国零售市场可持续强劲,GS1将非常关注中国繁华的零售市场。他表示,在未来40年里,GS1的战略重点不仅是将其标准拓展到数字世界,还将其现有标准应用到服饰、生鲜食品、食品服务等相关行业,最重要的是加速中国市场的扩张。

据了解,随着GS1标准在全球不断推广,商品条码技术已被更多的人所熟悉。当前,全球150多个国家的200多万家企业通过GS1标准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实现供应链信息化、可视化管理。最为GS1所关注的重要一极,中国企业更要抓住机遇。“GS1是一个全球的平台,是被100多个国家认可的统一的系统和标准,跨入这个系统,也就相当于与世界的商品站在同一平台上角逐。”光明食品集团董事长、GS1管理董事会副主席王宗南告诉记者,早在1992年,光明食品集团下属企业——位于上海南京东路的第一食品商店,就开始应用GS1商品条码标识系统,成为中国首家推广GS1商品条码标识系统的试点企业。20多年来,光明食品集团积极配合国家“条码推进工程”项目实施,目前全部实现了商品条码化管理。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集团也加快了GS1全球统一标识系统的系统性应用和推广。

王宗南认为,GS1标准是推动全球食品安全和供应链管理迈向新台阶的必由之路。他也透露,到2013年底,光明食品集团将有10条学生奶生产线和2条黄酒生产线采用GS1赋码技术标准的追溯与供应链管理方案,并通过单瓶(包)赋码、箱码、垛码的关联实现全程可追溯管理,未来光明食品还将持续推进大米、生猪、蔬菜、食用菌、水产品等可追溯管理和供应链建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商品芜湖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推广商品条码使用,促进商品条码的商业信息化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商品标识,包括零售商品代码、非零售商品代码、物流单元代码等。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使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并将推广应用商品条码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内容。第五条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主管全省商品条码工作。市、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商品条码应用的宣传、推广工作,建立并实施有效的产品跟踪与追溯系统。第六条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本省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物品编码分支机构)按照其规定的职责范围开展工作,提供商品条码的技术服务。第七条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在生产、销售、运输、仓储和物流单元管理时使用商品条码;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在出口有预包装的产品上使用商品条码。

第二章注册、变更、续展和注销第八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应当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后,可以使用商品条码。第九条申请人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应当向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有关注册手续,填写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条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第十一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核准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变更证明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二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二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期满前三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资质证明及其复印件到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由物品编码分支机构报请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三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三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到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系统成员,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第十四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五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应当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卷烟、酒、饮料、保健品;(二)化妆品、日用化学品、儿童玩具、家用电器;(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前款第(一)、(二)项预包装产品的企业,未在其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的,应当在2008年底前标注商品条码;生产前款第(三)项预包装产品的企业,未在其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的,应当在2009年底前标注商品条码。

第三章编码、设计和印刷第十六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编制商品条码,并自编制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第十七条商品条码的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可以通过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第十八条商品条码的设计,包括尺寸、颜色及印刷位置应当执行有关国家标准。第十九条从事印制商品条码(包括制作商品条码原版胶片,下同)的企业,应当具有健全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体系,并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后,方可承揽商品条码印制业务。第二十条印制商品条码,应当查验、复印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登记证书号码。委托人不能提供证书的,不得承印。复印、登记资料应当保存二年以上。从事印制商品条码的企业不得向非委托人提供商品条码。第二十一条商品条码的印刷及所需原版胶片的制作,应当执行有关商品条码印制的国家标准,不得向委托人提供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条码。

第四章使用和管理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商品条码或者将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为商品条码。第二十三条系统成员不得擅自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以及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许可他人使用。第二十四条使用其他国家和地区商品条码的厂商,应当及时向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第二十五条经销企业采用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自动化扫描销售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经销企业对所经销商品使用的商品条码应当进行查验,发现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拒绝销售。第二十六条经销企业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阻碍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经销企业需要在本单位内部对再加工、分装或者不规则包装的商品使用店内码的,应当根据国家标准编制。已经标注合格商品条码的,销售企业应当直接采用商品条码,不得另行编制、使用店内码。第二十七条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等部门应当利用商品条码,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并对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预包装产品,逐步实施产品质量责任跟踪和追溯。使用、印制商品条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有关管理部门依法对商品条码的检查和管理。第二十八条商品条码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必要时也可以委托物品编码分支机构进行质量监督检验。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物品编码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一)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变更、续展的;(二)在办理厂商识别代码注册、变更、续展时,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三)在办理厂商识别代码注册、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四)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其中违反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可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二条从事印制商品条码的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罚。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条附则第三十五条预包装产品,是指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者装入、灌入容器内,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产品。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条形码主要是一个识别的作用,是把计算机所需的数据用一种条形码来表示,然后将条形码数据转换成计算机可以自动阅读的数据。条形码技术包括条形码编制规则,条形码译码技术,条形码印刷技术,数据通讯技术及计算机技术等,它是一门综合技术。

任何一种条形码都是按照预先规定的条形码编码规则和有关技术标准,由条和空组合而成。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共有四十多种条形码码制。它是意义对应的,便于商家统计商品销售进货情况。

条形码的雏形,其实在上世纪四十年代末期就出现了,不过一件新鲜事物所产生和推广必然是曲折的,所以条形码真正被大范围运用,其实是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左右,陆续续有以颜色和线条作为条形码基础,对商品进行定价和分类的专利出现。

不过那时候,出于信任问题,很多零售店的商家都不怎么喜欢用这种技术,主要是当时科技的发展,这类技术的确在实用性上欠过关,直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时候,初步发明条形码的伍德兰德成为了IBM公司的一位工程师,并借着机会,发明了产品码,之随后得到了广泛推广。

主要那个时代,电脑技术已经逐完善,不像以前电脑不好用,还有价格天价,这时候开始,超市零售都开是有一个小电脑和扫码机器了,直到现在也没有变过,而我国的网络支付扫码付款也与这个并不冲突。

那条形码的发明,仅仅只是作用于我们日常见到的超市商品吗?当然不是,在很多大宗货物较多的地方,它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商品名,产家等等,这些分类都是非常复杂的,而记录在条形码之中,以后拿取或者查看,校对起来就方便的多。

那它的其他用途在哪里呢?

1、图书馆

绝大部分图书馆,在书的侧面都会贴上条形码标签,如果有人想要借阅的话,直接拿书对着扫码器一扫,之后书本的简单信息,原本放在哪个书架上的,都能显示出来,之后图书管理员再进行简单的操作,比如说借一个月,那就输入一个月的时限,到时候催促起来也比较方便了。

2、银行系统

不得不承认的是,电脑即是方便的,也是危险的,因为有黑客系统的存在,银行的安保就如同虚设,而现在是电子现金时代,所以一些银行的档案也并非所有都要存入电脑之中,故而银行系统往往也要一份相对应的文件保存库,而一些内部信息区分的方法,最佳的就是条形码。

3、物流管理

物流也就是快递,很多快递上都有类似的条形码,快递员扫一下之后,将其揭掉即可,这样一来就能保证其快递不会被搞错,而且还能一定程度上,保护收快递者的隐私,故而条形码在物流上非常好用。不仅仅是物流,其实邮政管理上也是非常好用的。

说完条形码的用途,再说说很多人所熟知的二维码,在最近几年,快捷支付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二维码出现在店铺上,扫码支付,轻轻松松。

两者之间的区别也是很大的,二维码是通过不同规律的几何图形拼接而成的一个信息图标,往往内部可以直达某个网页,网站,或者聊天工具,支付款信息等等,而二维码多是以鉴别真伪为目的,查看一些商品或者产品的一些咨询,比如说生产日期,保质期,价格等等。故而,差异性在用途上也立即见分晓了。

其实,从某种角度来说,这两者也是有异曲同工之妙的,相信在不远的将来,两者之间必然会消失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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