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沚区商品条码有哪些原则?
在一维芜湖条形码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二维条码有着一维条码无法相比的优点,作为一种便携式数据文件,虽然它在我国的研究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但在不断完善的市场经济和快速发展的信息技术的推动下,再加上二维条码其独具的特点,国内对二维条码这一新技术的需求与日俱增。尤其是近两年,二维条码已开始在国内的很多行业得到应用。国内一些有远见的厂商也开始涉足二维条码领域,使二维条码技术在我国的推广应用展露出诱人的前景。
二维条码在我国推广应用的可行性与其他自动识别技术相比,二维码有着其独特的优势。随着科学与信息技术的发展,自动识别技术的种类也越来越多。自动识别技术的发展主要表现在数据质量和录入速度的提高以及消除人为干扰方面,其中表现较为突出的有条码、磁卡、IC卡和射频识别。但二维码在信息载体的成本、信息量、保密性、抗污染和抗干扰及标准化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有着良好的推广应用前景。
二维条码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它较为适合我国的国情
(1)采用二维条码的单证成本低,具有很好的实用价值二维条码可以采用通常的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热转印打印机进行打印,可以打印在纸上、卡片上或者PVC卡上。因此,与其他自动识别技术相比,成本低廉,具有很好的实用价值。
(2)采用二维码的单证容错性好,使用寿命长各种单证在使用过程中都有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折损、污染,因此,对单证的使用寿命和机器识读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维条码采用了纠错算法,具有很强的纠错能力,在其部分损坏后,通过纠错依然可以进行机器识读。
(3)对主系统和网络的依赖性降低,从而降低了费用,提高了可靠性二维条码是一种便携式的数据文件,它本身可携带大量的信息,不需要与外部数据库相连,因此,在无法获得计算机及数据库支持的情况下,通过便携式数据终端也可以读出二维条码中的信息,从而降低了对主系统和网络的依赖性,降低了使用费用,提高了可靠性。
(4)实现了证件的机读功能证件的机读能力和防伪能力是新一代证件的标志。二维条码可以将持证人的名字、证号、血型、性别等重要信息进行编码,并通过机器自动识读,解决了单证数据信息的自动录入问题。
(5)提高了证件的防伪能力二维条码具有很好的防伪能力。在证件上采用二维条码,可通过对二维条码表示的数据信息进行数学加密来提高证件的防伪能力,目前,数学加密技术在世界上已经是一项非常先进、也是非常成熟的技术,因此,可以极大地增加证件的防伪能力。
二维码的这些特点适合我国人口众多、经济不发达、尤其是经济发展不平衡、网络建设水平不高、计算机普及率较低的国情,所以,二维条码这一高新技术在我国极具推广应用价值。二维条码市场空间无限,二维条码作为一种全新的条码技术,已被广泛应用于国防、医疗保健、商业、金融、后勤管理等领域。由于二维条码信息容量大,保密防伪性能好,并且成本低,适合我国人口多、底子薄、计算机建设还很不完善的国情,因此在我国有着十分广阔的应用前景。可以预见,二维条码技术在我国的推广应用必将为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和现代化的经济建设带来可观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维条码在西方发达国家目前已进入系统应用阶段,他们的应用领域、使用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引导着国内二维条码的发展方向。国内的一些行业或单位也已开始应用二维条码。但与国外先进国家相比,我国在二维条码应用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国外先进国家的应用经验已比较成熟,而目前在国内应用比较零散,没有形成明显的规模和趋势。但是,二维条码在国内应用试点的成功已引起了众多用户群体的兴趣,再加上国外二维条码应用方向的引导,目前,国内许多厂商与经销商开始致力于二维条码的研究、设备开发与应用系统的推广应用、培育新的市场。
二维条码相关设备的厂商和经销商们想要进入的领域范围很广,牵涉面很大,与人们的日常工作生活极为紧密,如铁路运输、身份证卡、家用电器和公共事业,这几乎涉及到每一个家庭和每一个人,这就预示着二维条码将走入我们的生活、深入我们的生活。这里值得一提的是,有的经销商提出今后开发的重点首先应当是医药和电子领域产品。医药、电子产品体积小,空间不足以容纳传统的条码。二维条码密度高,借助二维条码可实现对这些产品的自动识别。如某些电子芯片价格昂贵,必须加以跟踪。此外,在西方国家对强制性控制的药物使用二维条码,在中国也是势在必行,因此上述技术会显得越来越重要。
为加快二维条码在我国的研究及应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与各地分支机构进行了许多二维条码的应用试点工作。如在专利收费、邮政管理、财政管理、暂住人口管理、1999年两会及部队仓库管理上的应用等,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果把这些应用试点推广开来,那么,二维条码应用的市场空间将是不可限量的。
近几年,我国信息技术和自动化管理得到了迅猛发展,在信息产业和商业自动化管理的带动下,作为信息数据自动采集重要手段之一的二维条码技术在我国得到了快速推广与应用。自1998年以来,我国二维条码识读设备销量呈成倍增长趋势,设备供给量略大于需求量,供需基本平衡,发展势头令人满意。而二维条码技术在我国快速发展的决定因素是自动化管理和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需求。毋庸置疑,信息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是全球发展的趋势,也是我国发展的方向。作为信息技术重要组成部分的二维条码,随着信息技术和现代化管理的发展,人们对其认识的提高、理解的加深以及人们对产品和各种证件防伪要求的增加,在我国有着广阔的发展天地。
条形码使用中,条形码的印刷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但是,在条形码印刷中经常会出现如下一些问题:
1、不同书刊的条形码印刷尺寸有些书刊由于开本小或封面图文太多,没有足够的位置放置芜湖条形码,从而随意缩小条码尺寸,最后造成条码空太小或条太细,使扫描仪器无法识读。所以,在缩小条码时,必须由书刊条码行政部门使用专用设备制作缩小码,通常只能缩至常规条码的80%。
2、条、空颜色搭配不当由于条码识读是通过光照射在条、空上的反射率不同来识读的,条码扫描设备的光源绝大部分是红光,因此,白空黑条的条码最容易识读。有些书刊为了印刷成本的降低,封面的字图只印一个颜色:红色、黄色或橙色,从而条码也印成了白底红条、白底黄条、白底橙条等,使扫描设备无法识读这些条码。当然,除了白空黑条的搭配外,也可选择黑色、深兰色、深绿色、棕色,空的颜色应为白色、红色、黄色、橙色,这16种搭配为最佳选择。
3、自行制作条码软片有些书刊条码软片丢失了,便自行制作一个条码或把原来书刊上的条码复印下来,再拿去制版,这种做法也是不对的。一般自行制作的条码软片或复印下来的条码质量不合格,容易导致条码扫描设备无法识读。
4、印刷的纸张、油墨、设备选择不当在条形码中的条和空间隙很小,印刷的纸张、油墨、设备选择不当,印刷时就容易糊版,条变粗,空变细,当条宽偏差超过±30%,扫描仪器就无法识读。因此,书刊条码印刷最好选择胶印,纸张选铜版纸、胶版纸等纸毛较少的纸张,印刷时滚筒衬垫不宜过软,油墨的流动性适中,以保证不糊版。条码印刷时应保证条空清晰,尺寸准确,条宽偏差和印刷对比度在规定范围内,才能成为书刊条码印刷合格品。在印刷的软件上,Labelmx通用条码标签设计系统无疑是最好的选择,软件根据国际编码准则编写,A级条码质量标准,可以保证被各种扫描设备识别,可以导出矢量条码图形月设计软件交互式用,也可以直接出高分辨率图形用于菲林印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品芜湖条形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推广商品条码使用,促进商品条码的信息化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刷、应用及管理适用本办法。前款所称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标识,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等的代码和条码标识。第三条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是全省商品条码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商品条码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管理。县级以上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农业、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商品条码有关工作。第四条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本省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职责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应技术服务。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将推广应用商品条码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并实施部分重要产品质量跟踪和追溯制度。第六条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在生产、销售以及运输、仓储、配送等现代物流管理中使用商品条码,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条码技术,加快商品流通与服务贸易的信息化发展。
第二章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后方可使用商品条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需要使用企业集团开发、生产、管理的统一品牌同类产品的商品条码可以除外,但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标注在商品或者包装上并按规定向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第八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应当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二)玩具;(三)日用化学品、农药;(四)电线电缆、家用电器(家用电力器具);(五)医疗器械(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预包装产品,是指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者装入、灌入容器内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产品。生产前款规定的预包装产品的企业未在其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0个月内标注商品条码。第九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签署意见并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初审不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条经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申请人,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一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由编码分支机构报请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二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时,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证明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三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系统成员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照前款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第十四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三章编码、设计和印刷第十五条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及印刷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1/4的,系统成员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缩短版商品条码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第十六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代码并自编制之日起30日内报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系统成员应当制定商品条码管理制度,明确商品条码工作的管理部门或者管理人员,建立商品条码管理台帐,管理人员应当掌握商品条码技术的相关知识。第十七条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以下简称印刷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取得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二)具有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的技术人员和设备。(三)具有健全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四)具有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出厂检验能力或者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能力的机构代为检测。第十八条系统成员应当委托具备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印刷企业印刷商品条码。鼓励印刷企业申请取得国家确认的商品条码印刷资质,获得资质的企业可以优先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第十九条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备案文件并复印存档备查,存档期限2年。印刷企业不得为无《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备案文件的委托人印刷商品条码,不得将委托印刷的商品条码提供给非委托人。第二十条印刷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印刷商品条码,保证印刷质量符合商品条码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第四章应用与管理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使用未经核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二)伪造、冒用商品条码或者将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三)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第二十二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不得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并将委托方名称标注在商品或包装上。第二十三条在本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生产者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到编码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并不以自己名义在境内销售产品的商品条码除外。第二十四条经销企业采用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自动化扫描销售系统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经销企业应当建立商品条码的查验制度,查验与所销售商品使用的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备案文件并登记备查。生产者应当向经销企业提供有效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备案文件。第二十五条经销企业不得销售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含备案)的商品条码或者伪造、冒用商品条码以及将其他形式条码冒充商品条码的商品。第二十六条经销企业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第二十七条经销企业需要在企业内部对再加工、分装或者非定量包装的商品使用店内条码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编制、使用。已经标注合格商品条码的,经销企业应当直接使用商品条码。第二十八条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增强服务意识,在商品条码日常管理中做好下列服务保障工作:(一)宣传商品条码应用技术及发展动态,指导商品条码及其国家标准的具体实施。(二)建立商品条码查询系统,及时公布注册、续展、变更、注销和备案的商品条码、境外注册条码的情况以及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资质的企业名单等相关信息,方便公众查询。(三)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四)推动系统成员、印刷企业、经销企业等商品条码使用者之间的技术交流与信息化管理手段的广泛应用。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印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和实施国家及省下达的商品条码监督检查计划,依法纠正和查处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违法行为,建立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有多次违法行为者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依法设立的商品条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全省商品条码质量的检验检测,公众有权查询有关检验结果。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使用、印刷商品条码的行为有权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投诉和举报。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依法受理和及时处理投诉与举报。任何使用、印刷商品条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商品条码进行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农业、工商等行政部门应当督促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商品条码标注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环节的质量监控体系,利用商品条码对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预包装产品逐步建立和实施重要产品质量安全跟踪和追溯制度。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一)违反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办理备案的。(二)违反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查验存档的。(三)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登记备案的。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一)违反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条码编码、设计不符合国家标准。(二)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商品条码名义收取进店费等费用的。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二)项行为中有违法所得和违法承印物品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承印物品。(一)违反第八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标注商品条码的。(二)违反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违法承印或者提供商品条码的。(三)违反第二十条规定印刷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照国家《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七条依法从事商品条码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所称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本办法所称玩具、日用化学品、农药、电线电缆、家用电器(家用电力器具)、医疗器械(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引用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概念名称与分类范围。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an商品条形码,商品条形码申请部门电话我们在市购物时经常在产品包装上见到商品芜湖条形码,它是较常见的条码符号,是商品在全球通行的“标识”。在商业流通过程中,企业应该如何为自己的产品办理商品条码?商品条码除了零售结算,还有哪些较多用途?中国物品编码将为您一一解答。
一、申请条件依法江苏苏州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商品条形码的作用一、商品条码《续展》需要提交的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续展相关文件;3、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续展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4、交纳系统成员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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